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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台铺路 让高技能人才尽展才华

发布日期:2024-12-18 10:35:33   浏览量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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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西省坚持技能强省、技能富民战略,坚持不懈做好新时代技能人才工作,持续推进“人人持证、技能山西”建设,在全国开创了“可学习、可复制、可借鉴”的职业技能培训“山西模式”,技能人才总量大幅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持续壮大。截至2023年年底,山西省技能人才总量562.5万人,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2.8%,高技能人才总量173.9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0.9%,为山西高质量发展和全方位转型提供了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

日前,山西省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行动计划》,紧密围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主题,突出服务发展、稳定就业导向,充分发挥政府、企业、技工院校等引才育才留才用才的主体作用,形成政府为主导、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发展新格局。

此次《行动计划》充分结合山西实际,提出近、中、远三期目标。近期目标,到2024年底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33.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1.5%。中期目标,到“十四五”时期末,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力争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远期目标,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健全培养体系 构筑高技能人才蓄水池

支持各类企业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匠学院、产业学院、网络学习平台等,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同时,围绕山西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大力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制定培育目标任务,建立培育库。支持重点产业链和专业镇建设,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

完善项目制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群体高技能人才实施差异化培养项目。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深入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加速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领域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加大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力度,培育一批“非遗工坊”,开展非遗传承人培训。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挖掘一批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遴选推荐乡村工匠名师、大师,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阵地”作用。优化职业教育定位、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

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打造一批具有“名师名专业”的优质职业院校,在技工院校中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融通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保障服务供给,健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行动。加快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谋划一批省市县重点产业的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项目,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点面结合、精准有效、机制健全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网络。依托“金保工程”,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系统,逐步实现从劳动者根据培训评价意愿申领电子券,参加培训评价,资金申领、发放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健全使用机制 实现高技能人才高收入

山西省人社部门指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

指导企业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用好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

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高技能特殊人才特殊待遇政策。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能人才配置效率。鼓励企业以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

健全评价机制 打破高技能人才天花板

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同时,加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国家备案评价机构,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技能等级。

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国行业和省、市、县(区)职业技能竞赛以及专项赛为主体,省行业、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山西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激励更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序列。中华技能大奖和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可优先申报晋升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

支持各级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落实国家资历框架。

健全激励机制 增强高技能人才获得感

建立以国家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对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获得优秀名次者,按规定直接授予“三晋技术能手”和“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

同时,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级党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名单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专家名单。提供医疗保健、国情研修、休假疗养等待遇。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支持民主党派各界别,按照各自特色吸纳高技能人才,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

《行动计划》还指出,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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